出入境申报

出入境事务所及签证签发认证书

出入境事务所 (http://www.immigration.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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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的目录、审查标准及资格标准等可能发生变更,请点击以上出入境事务所地址链接确认。

签证签发认证书

法务部部长在驻外公馆馆长签发签字之前,认为特别需要时,可根据希望入境外国人或韩国国内邀请人的申请发放签证签发认证书。

签证签发对象

1 . 未建交国家或特定国家的公民(古巴、叙利亚、科索沃、马其敦)

2 . 符合文化艺术(D-1)、留学(D-2)、技术进修(D-3)、一般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地(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同居(F-1)、陪同(F-3)、其他(G-1)及访问就业(H-2)资格者

3 . 其他法务部部长认为特别需要的人员

申请签证签发认可书时的提交材料

请向龙仁大学国际交流教育院提交以下材料。

1 . 护照复印件

2 . 护照照片1张(6个月以内拍摄的证件照片)

3 . 当地家庭电话或留学院号码,英文地址

4 . 父母在职证明(必须是能接听的单位电话号码)

5 . 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 . 居民证(学生和父母全部需要)

7 . 最终学历证明

1) 中国高中毕业生(以下各项中选一)

  • 高考成绩单(教育部认证)及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会考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教育部认证),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

2) 中国大学以上学位持有人的学历(学位)证明方法(以下各项中选一)

  • 学位报告或标注学位的毕业证书(教育部认证)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等或语言学院在读证明书

8 . 申请书(签证签发认可申请书-另选第21号表格)

9 . 标准入学许可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交流教育院准备)

签证(VISA)

签证(VISA)是目的地国家向想去外国旅行的人签发的入境许可,指相关国家允许申请人入境的行为。签证(VISA)与护照是外国旅行必备的证件,即使有护照,如不能获得签证(VISA),也无法进入相关国家。

学业目的 – 新生(本科生)

持C-3-1签证入境时:可转换为D-2签证

[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护照照片1张(6个月以内拍摄的证件照片)

3 . 申请书(签证签发申请书-另附第17号表格)

4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英文公证或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5 . 国内外银行签发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相当于13,000美元)

6 . 最终学历证明

  • 中国高中毕业生(以下各项中选一)
  • 高考成绩单(教育部认证)及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会考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教育部认证),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

7 . 中国大学以上学位持有人的学历(学位)证明方法(以下各项中选一)

  • 学位报告或标注学位的毕业证书(教育部认证)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等或语言学院在读证明书

8 . 学费缴纳证明书

9 . 手续费130,000韩元

10 . 标准入学许可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交流教育院准备)

持C-3-2签证入境时:可转换为D-2签证

需办理签证签发认可书。

持D-4签证新入学时

[转换签证时的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外国人登录证(持有者)

3 . 护照照片1张(6个月以内拍摄的证件照片)

4 . 之前课程的成绩(出缺勤/进修)证明

5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英文公证或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6 . 国内外银行签发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相当于13,000美元)

7 . 最终学历证明

1) 中国高中毕业生(以下各项中选一)

  • 高考成绩单(教育部认证)及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会考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教育部认证),毕业证书(相关学校校长颁发)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

2) 中国大学以上学位持有人的学历(学位)证明方法(以下各项中选一)

  • 学位报告或标注学位的毕业证书(教育部认证)
  •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毕业证书等或语言学院在读证明书

8 . 学费缴纳证明书

9 . 手续费130,000韩元

10 . 标准入学许可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交流教育院准备)

学业目的 - 插班生

在中国毕业于2年制大学或4年制大学在读

在中国的学生需要办理签证签发认可书。

从韩国2年制大学毕业或4年制大学在校生

由D-2-2(其他学校4年制大学)插班进入龙仁大学时:登录上需变更学校

需由D-2-1(2年制大学)转换为D-2-2


[转换签证时的提交材料]

1 . 申请书(综合申报书-另附第34号表格)

2 . 护照

3 . 外国人登录证

4 . 之前就读学校的在籍证明

5 . 之前就读学校的成绩证明书

6 . 滞留地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合同或各种税金收据)

7 . 自2013年9月开始,为收集滞留地信息,签发签证及延期时,加强了对滞留地证明材料的审核。 必须携带本人名下的房屋合同或燃气费 / 电费 / 手机费等记载房屋地址的各种税金收据。

8 . 国内外银行签发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相当于13,000美元)

9 . 学费缴纳证明书

10 . 手续费130,000韩元

11 . 标准入学许可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际交流教育院准备)

学业目的-语言学院(D-4签证)

对象机构

符合D-2签证签发对象的教育机构(大学)韩国语学堂(龙仁大学国际教育院)

在中国毕业于2年制大学或4年制大学在读

高中以下的在校生或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希望在上述教育机构进修语言者

普通研修(D-4)签证的签发
* (韩语研修生:D-4-1,外语研修生:D-4-7)
* 滞留90天以下的语言研修生属于短期普通(C-3-1)签证发放对象


[提交材料]

1 . 申请书(另附第17号表格),护照,照片1张

2 . 财政能力证明材料(提交父母的存款证明时,需额外提交家庭关系证明)

3 . 在读证明或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4 . 研修计划书(包括听课时间表、讲师构成表、研修设施等内容)

5 . 签证签发认可书

龙仁大学在校生/交换学生的签证延期

确认签证到期时间,提前到出入境事务所办理延期。


[签证延期时的提交材料]

1 . 申请书(综合申报书-另附第34号表格)

2 . 护照

3 . 外国人登录证(持有者)

4 . 龙仁大学在读证明

5 . 龙仁大学成绩证明

6 . 学费缴纳证明书:大学本馆1楼自动发行机

7 . 国内外银行签发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相当于13,000美元)

8 . 滞留地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合同或各种税金收据)

9 . 自2013年9月开始,为收集滞留地信息,签发签证及延期时,加强了对滞留地证明材料的审核。 必须携带本人名下的房屋合同或燃气费收费单 / 电费 /手机费等记载房屋地址的各种税金收据。

10 . 手续费60,000韩元

就业目的

在毕业的同时,D-2-2签证将失效。

需办理D-10(就业准备或考研准备)签证。


[转换签证时的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外国人登录证

3 . 护照照片1张(6个月以内拍摄的证件照片)

4 . 申请书(综合申报书-另附第34号表格)

5 . 求职活动计划书(参见资料室附件)

6 . 学历证明书

7 . 成绩证明书

8 . 教授推荐信(学分低于3.0时)

9 . 手续费:130,000韩元

外国人登录证

无外国人登录证的学生在入学后,不论签证种类如何,均必须在签证签发后90天内到本人居住地的管辖出入境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申请对象

自入境之日起欲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签发时间

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

申请时的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申请书(综合申报书-另附第34号表格)

3 . 护照照片1张(6个月以内拍摄的证件照片)

4 . (D-2, D-4签证) 在读证明(因开设银行账户、租赁房屋等原因在入学前申请时,可用学费缴纳证明书代替)

5 . (求职签证) 求职活动计划书参见资料是附件

6 . 手续费30,000韩元

申请场所

水原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1 . 地址: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Bandal路39(灵通洞1012-6)联络方式031-695-3817

2 . 前往方法

公交车 在灵通登记所(灵通站)下车,步行600~900米即到
地铁 在盆唐线灵通站下车后,从1号或2号出口出来,步行10分钟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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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陆证补办

1 . 补办外国人登记证的理由

  • 外国人登录证丢失
  • 外国人登录证损坏
  • 外国人登录证记载栏不足
  • 外国人登录证个人资料变更时

2 . 申请时间: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

3 . 提交材料

  • 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持有者)
  • 照片1张
  • 申请书(综合申报书-另附34号表格)
  • 陈述申请理由的材料(丢失时)
  • 旧外国人身份证(除丢失以外的情况)
  • 手续费30,000韩元

变更申报

学校及滞留地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到地址所在地的管辖出入境事务所进行变更申报。


[学校变更时的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外国人登录证

3 . 变更后学校的在校证明和之前就读学校的除籍证明


[居留地变更时的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外国人登录证

3 . 合同等证明住所的文件

小时制就业

对象

1 . 留学(D-2)、语言研修(D-4-1. D-4-7)资格持有者

2 . 经学校留学生负责人确认者

允许时间

1 . (本科及语言研修课程)每周20小时以内

2 . (硕士,博士课程)每周30小时以内

允许领域(示例)

1 . 英语口译·笔译、饮食业辅助、一般事务辅助等

2 . 英语村或英语训练营等店铺售货员、餐厅店员、活动辅助人员等(个人辅导教学行为除外)

3 . 旅游向导辅助及免税店销售辅助等

限制领域(示例)

产业保密企业,博彩业营业场所,娱乐酒店接待员及需要相关资格条件的领域等

许可内容

许可时间 停留期内1年以内,场所限定为2处
场所变更 就业场所等在变更之日起15天内,由本人或大学的留学生负责人亲自访问或通过电子信访完成就业场所等变更申报。

小时制就业限制对象

1 . 最近一学期的出席率低于70%或平均学分(以修习学分为准)低于C,认为学业与就业难以兼顾时

2 . 小时制就业条件虚假申报者

3 . 就业场所变更后未申报者

提交材料

1 . 护照

2 . 外国人登录证

3 . 小时制就业书申请书(参见资料室附件)

※ 需要国际交流教育院负责人的确认

对违反就业条件者的处罚

1 . 第1次违反时,通报处分后1年内限制就业

2 . 第2次违反时,通报处分后留学期间限制就业

3 . 第3次违反时,通报处分后取消留学资格

违反滞留规定时

违反滞留规定的外国学生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违反外国人登录规定

根据违反期间,收取最低20万韩元至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

违反滞留期限延长及资格变更许可

根据违反期间,收取最低10万韩元至最高2,000万韩元的罚款

违反小时制就业许可条件

通知处分后,取消留学资格(强制驱逐)

违反滞留地变更申报规定

根据违反期间,收取10万~100万韩元的罚款

违反登记事项变更申报规定

根据违反期间,收取10万韩元~100万韩元的罚款

对留学或研修过程中擅自脱离者的处理

对事件进行调查后,取消许可,采取强制驱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