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及复学
休学及复学可在校务日程指定的期限内,通过综合信息服务进行申请和确认。
普通休学
家事休学
| 内容 |
个人原因,疾病,语言研修等 |
| 休学期间 |
1次最多2个学期(1年) |
| 申请期间 |
指定期间 |
| 必备材料 |
无 |
疾病休学
| 内容 |
疾病 |
| 休学期间 |
1次最多2个学期(1年) |
| 申请期间 |
学期内 |
| 必备材料 |
医院诊断书(自开学之日起4周以上诊断) |
怀孕、分娩、育儿休学
| 内容 |
怀孕、分娩、育儿 |
| 休学期间 |
1次最多2个学期(1年) |
| 申请期间 |
学期内 |
| 必备材料 |
出生证明等 |
- 普通休学在校期间允许休学4次,并可以连续休学。若想延长休学期,必须在申请期间申请休学延期。
- 学期中无法办理普通休学。但疾病休学、怀孕·分娩·育儿休学及校长许可的海外研修和参加会议时除外。
- 期中考试之前办理普通休学时,所缴纳的学费将顺延至复学的学期;期中考试之后办理普通休学时,无法顺延学费,而且无法完成该学期学业。
- 学分注册者未取得成绩的科目开设学期相反时,必须申请休学一个学期(6个月)。(学期调整休学)
- 新生·插班生第一个学期无法办理家事休学。
复学
- 休学期满的学生应在相应学期的复学申请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
- 原则上,仅允许在与休学相同的学期复学。但在休学期间,可根据学生本人的要求,在休学的学期和其他学期复学。
- 相应学期的上课天数超过四分之一时,不允许复学。
- 入伍休学者应在退伍后1年内复学,服役期间因不得已的原因,在义务服役期前转业者应立即向校务管理科申报,接受复学年度和学期安排,在相应的年度复学。但在义务服役期间前转业后不申报及复学,希望在休学期间满后再复学的学生不予以许可,将做开除学籍处理。
- 复学者在获得复学许可后,应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应学期的各项学费及选课。